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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脚”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

时间: 2017-09-03 22:18 点击:
国家能源局于近日颁布文件,确定2020年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配额。这一政策的出台顿时搅动了有些沉闷的可再生能源市场,让仍然“受困”于弃风(光)限电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看到了一丝希望。然而,细看下来,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却是个“折翼的天使”。
 
各方专家纷纷点评:该制度的出台有望对弃风弃光问题的解决和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平价上网都产生积极影响。然而,细看下来,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却是个“折翼的天使”:不同于国际惯常做法,我国能源主管部门并未赋予配额制强制性约束力,这极有可能带来政策落地难的问题;于此同时,我们也有理由担心,配额制若同现有补贴政策间衔接不当,很难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会为现有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带来“福音”还是潜在的风险。
 
《指导意见》发布
 
提出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
 
2015年3月3日,两会第一天,国家能源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名为《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能新能〔2016〕54号)》的文件。文件制定了2020年各省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发电企业等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这一目标可借助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来实现。这一规定被业内视作中国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