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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感器交流耐压试验的规定

时间: 2018-10-17 09:05 点击:
       1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并应在高压侧监视施加电压;
       2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交流耐压前后宜各进行一次绝缘油色谱分析;
       3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试验电源频率和施加试验电压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8.0.13条第4款的规定;
  2)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3)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耦合电容分压器、阻尼器及限幅装置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4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在耐压试验前,宜开展Um电压下的老练试验,时间应为15min;
       5二次绕组间及其对箱体(接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
       6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受电压应为2kV,可用2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试验替代。